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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第十七届摄影艺术展征稿启事
发布日期:2015/09/21 来源:admin 点击次数:0

陕西省摄影艺术展是在陕西省文联领导下,由陕西省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全省性摄影艺术展览。每两年一届,自创办以来,已成功举办了16届。摄影展的举办,对于提高摄影队伍素质、繁荣摄影艺术创新、加强摄影艺术交流,发现和推出新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。

陕西省摄影艺术展旨在体现为人民服务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“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”的方针,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,坚持省摄协的学术化、艺术化和专业化,倡导新的摄影理念、创新意识和探索精神,力求创作出更多反映陕西人文精神、凝聚陕西力量的优秀作品。本届摄影展从即日起开始征稿,诚邀全省广大摄影家、摄协会员和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投稿。

一、 征稿规则

1、 本届摄影展作品,内容需积极向上,艺术形式新颖、表现手法独特。题材、体裁、风格、流派不限,彩色、黑白均可。

2、 在省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历届摄影展览中,入选或获奖的作品,本届展览不再接收。

3、 选送的作品规格为8×10英寸,光面纸制作,所有选送的作品一律不得装裱。组照幅数为4-8幅,组照作品需按顺序排列,自行连接,标清序号。

4、 参展作品请在作品的背面用正楷字写明作品题目,作者姓名、地址、邮编及联系电话。

5、 本届参展作品不收参展费,不退稿。

6、 所有入选获奖作品,举办方有权在相关的非商业目的地展览、广告宣传、印刷出版中使用,不再另付稿酬。

7、 参加本届展览的作品不得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等法律问题。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承担责任。

8、 参展作品需在作品背面标清参展类别。

9、 凡不符合本规定选送的作品,不得参加评选。

10、 选送的作品需提交电子文件光盘,每幅作品文件量不得小于5MB。

二、 参展类别

本届展览设纪实类、艺术类、商业类,共三大类。

三、 奖项设置

每类参展作品设一等奖3名,二等奖6名、三等奖9名、优秀奖20名。本届展览设组织工作奖6名。所有入选作品作者都获得由陕西省摄影家协会颁发的奖杯和证书。

四、 截稿日期

2015年10月10日,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。

五、 展览日期

2015年11月14日(暂定)

投稿地址:西安市雁塔区小寨东路3号

          陕西省摄影家协会 (省第17届摄影展)

联系电话:029-87907032  029-87907056   联系人:赵平利

邮    编:710061